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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政策

社保缴纳基数核定的合规要点

2026-05-15阅读约 6 分钟

2026 年起,广东社保费征收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——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正式全面落地。个税工资、社保基数、银行代发流水、企业所得税工资四组数据实现自动比对,数据不一致即触发预警。在此背景下,社保缴纳基数的合规核定,已从"选择性合规"升级为"硬性合规"。

一、2025—2026 年广东社保缴费基数标准

根据粤人社发〔2025〕32 号文,2025 年 7 月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7,549 元/月,广州及省直企业下限为 5,510 元/月。2026 年基数通常在每年 6—7 月正式公布,以广东省税务局公告为准。广州医保的下限参考值为 6,234 元/月,住房公积金下限为 2,500 元/月。

二、基数核定的法定口径

缴费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——而非基本工资、也非当地最低下限。根据劳社险中心函〔2006〕60 号和国家统计局令第 1 号,必须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: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年终奖、季度奖、提成、全勤奖、加班工资、交通补贴、通讯补贴、住房补贴、高温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。不计入的项目仅包括差旅补贴(实报实销)、离职补偿金、工伤赔偿和独生子女补贴等少数几项。

实践中,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"就低申报"——企业按当地下限(如 5,510 元)为全部员工申报社保基数,而员工实际月均工资远超此数。税务全责征收后,个税系统中申报的工资薪金数据与社保申报数据直接比对,差额即为应补缴基数。

三、新入职员工的基数核定

新员工入职首年的缴费基数,原则上以其首月工资收入确定。第二年则以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准。跨省转入的职工,需提供原参保地缴费记录,避免重复核定。

四、基数申报合规要求

广东企业须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。多地明确要求申报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留存备查,申报后一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。逾期未申报的,税务机关按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,并可能移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。

五、基数夯实率——新监管硬指标

2026 年,广东省多地已将社保"基数夯实率"纳入税务稽查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,要求企业达到 80% 以上。未达标企业不仅面临补缴和滞纳金风险,还可能影响企业贷款审批、政府采购资格和招投标评分。这意味着"就低申报"的成本已从经济成本扩展为综合信用成本。

六、合规行动建议

第一,按实际工资收入全额申报缴费基数,不再沿用"一刀切按下限"的做法。第二,确保社保申报数据与个税申报、银行代发流水三方一致。第三,每年 6 月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,职工签字确认表妥善存档。第四,新入职员工的基数以首月工资为准,第二年以上年度实际月均工资调整。第五,关注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的最新缴费基数公告,及时调整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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